(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
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
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