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您描述的伤情况来看,如过您目前治疗终结(出院),你可以先行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上述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照《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核定要点指引》,您可以打开参考链结自行比照了解。
二、另外你是左腿
粉碎性骨折并植入钢板,依我处理类似伤情来看,您可能构成9-
10级伤残,残疾评定应在内固定取出之后进行。
三、如能评残,您可另行主张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能有些困难,江苏地区法院一般残疾程度须7级以上才会支持该赔偿项目。
四、关于您提出的误工费,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不知上述解答,您是否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