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构成违法,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五十八条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