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因为离婚后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双方已经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不能也没必要再申请过去的婚姻无效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