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约定的交车时间内,公司没有交车,如果购车人现在不愿意买车了,是合法的,对此公司没有办法。
二是,根据我的判断,你合同确定的交货时间应该不是你随便作主而是公司授权你确定的,即便我的判断不准,你签合同时是公司盖的章,等于公司认同你确定的交车时间,所以,对交车期限内没有交车,你没有过错。
三是,预付款也罢、定金也罢,现在对购车人都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你所谈到的违约金问题,由于
合同没有约定,也无需要公司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即便购车人
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赔偿,也很难获得支持,因为,对方仅仅支付了2021元,能遭受多少损失?
所以,目前你最应该担心的是:购车人如果拿不买了来“要挟”你,公司可能会很尴尬。所以,还是建议你能够想办法与购车人协商解决这一延期交货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