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即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