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
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拥有此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