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当地的一些传统风俗认为赡养老人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儿子来承担,出嫁的女儿已经嫁出门,赡养老人的责任会少一些。但是,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但是从中国的法律规定我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当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上述对于嫁出去的女儿赡养父母的相关说明,烦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
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