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