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准备资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
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
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购房入户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
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
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