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您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