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
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法律对利息的最高限制,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约定的利息在24%-36%之间的,作为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支付的,法律不干预;约定的利息超过36%的,即便当事人支付了,也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