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商品房欺诈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
开发商赔偿自己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而且可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以及利息。
2.所谓商品房欺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