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诉讼。
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
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
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均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
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
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对各种生效的刑事
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