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程序:
1、制作
处罚决定书:诀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2、送达处罚决定书,牵涉到拘留的,通知家属。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