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我市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城镇职工: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
注:当
缴纳养老保险的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60%时,按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当实发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300%时,按300%的基数缴纳,300%以上部分不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