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
违反治安管理但
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
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