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根据国家离婚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去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并且是一式三份。民政局夫妻双方各保留了一份,所以协议离婚的可以凭借在民政局有备案的离婚登记以及离婚证,前往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
房屋过户手续。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