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孩子2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
这主要考虑到2周岁以下的幼儿跟随母亲的话能受到更好地照顾。
第二,孩子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
这时候,主要考虑的还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看父母双方哪方更有抚养孩子的“实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其中一个已经绝育了,另一个却还可以生育,那么孩子一般就判给那个绝育的。如果其中一个还有其他孩子,另一个却只有这么一个孩子,那么一般也把孩子判给这个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
其次,如果孩子单独随父母的一方时间比较久,孩子都已经习惯了,如果骤然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一般就判给孩子习惯了的生活环境的那方。如果两方生活环境都差不多,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良嗜好,比如嗜赌嗜酒嗜毒,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那么这时候肯定不能把孩子判给有这样不良条件的父母了。
再次,由于很多孩子都是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孩子和他们生活久了,都有感情了,这时候如果父母离婚,双方争执不下,这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优势就出来了!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继续帮助抚养孙子女,那么这时候法院一般都会把这个情况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其他条件都差不多,那么这时候谁的父母更强,谁就更有机会
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第三,孩子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
孩子如果满10周岁了,那么父母不仅要拼上面说的“实力”,而更关键的,是考虑孩子的意愿。他们想跟父母的哪方生活,在法院的裁判中往往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但不管
孩子判给谁,都只能代表孩子跟谁生活的问题,不代表另一方跟孩子就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