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和非法出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与“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
由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与
虚开发票罪是在同一条中规定的,故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和“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标准进行折算并参照执行。这就是
虚开发票罪量刑的解读,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