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诉讼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可能承担适用该国际条约的法律后果;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
3、合同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
4、诉讼标的物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
5、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可能承担诉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律后果;
6、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代表机构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
7、
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不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
8、诉讼案件
属于专属管辖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
9、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承担
合同的效力待定或者可撤销、可变更或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