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原告起诉后,要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内,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写证据目录:
1、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判决书、证人证言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交纳水电费票据等;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
2、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房产证、
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单等;
3、抚养子女的证据:原告本人及被告固定收入的要单位工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