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申请材料:
①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