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如下:
一、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造成参加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
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的实际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