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