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终止婚姻关系,没有离婚证,法院生效判决和民事调解书就是离婚证明。
离婚证由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批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婚姻关系,前往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认为申请符合离婚规定的,批准离婚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立即终止。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
夫妻
双方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当事人接到离婚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当要求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是因为一审判决作出后存在当事人上诉可能,因为送达时间不同,提起上诉期限不同。有的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下达6个月后,仍未效。以前,有当事人以为法院判决作出几个后自己已离婚,实际离婚判决未生效,有人持一审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还被追究重婚罪。
二审判决离婚的,判决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离婚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且双方在民事调解书均签字,离婚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终止,离婚调解书最后签字日期为离婚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离婚完成之后,民政局会发给离婚证,代表夫妻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另外一种就是夫妻双方如果对于是否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或者
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
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双方是否离婚,以及对于孩子财产如何处理作出判决。如果去法院离婚,离婚的证明文件就是法院的判决书,而没有离婚证,该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离婚了就证明已经离婚了,就不需要再拿离婚证了。
因为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离婚,另一种就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方式不同,但是结果是一样的,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
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得到的是离婚证,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得到的是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两种文书的效力是相同的,不需要办理了离婚判决后,再办理离婚证
当然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夫妻离婚,那么必须等到该判决书生效之后,才算正式离婚。如果说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该判决书没有生效,男女一方在此期间结婚的,那都是重婚。只有等到判决书生效之后才视为夫妻双方正式离婚,而到民政部门的办理离婚证当即就可以生效。这一点需要人们注意。
在我国,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对于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子女抚养及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因此,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颁发。
对于离婚,在现实当中,存在大量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这时,男女一方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法院对于感情破裂情形的,可能判决离婚或通过调解离婚。
对于离婚者而言,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拿到手上可能是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证明已
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证与法院判离婚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有了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再拿离婚证;实质上颁发部门不一样,两者只能有其一,也不可能既有判决书又有离婚证。
因为判决书或调解书记载了男女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财产的情况信息。如在办理子女升学、房屋买卖及办理出入境等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时,反复出示可能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离婚证明书就起到了一种便携的证明作用。希望各地方予以推广。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
如果当事的夫妻双方,对离婚完全一致,没有异议,而且对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都达成一致,那就是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去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定证明。
如果夫妻对离婚或者是子女抚养或者是财产分配,不能达成一致,特别是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去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结案的依据是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判决离婚或者是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证明,就是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有了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不用另外再去领取离婚证的,因为,民政局的协议离婚和人民法院的诉讼离婚,是并行不悖的、平行的两个程序。
一对夫妻要么走,民政局协议离婚程序离婚,要么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程序离婚。
所以,在法院,判决生效了,就是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哪里换证,也拿不到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