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
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约定,同时房地产企业应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接受监管。
如果在履约中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
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
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