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可以减3.5年。
根据法律上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3.5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重大立功等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服刑期不得低于法院判决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判7年可以减刑3年半,事实上在服刑过程中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否则很难减刑一半,从被抓到看守所到监狱已经过了将近1年,还剩下6年时间,表现好2年还是比较现实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