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相互尊重、合作久远的目的;就合伙承包
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项目以与
公司签订合同确认的建设项目内容和范围为准。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及比例
1、乙方现金出资,前期投资由乙方出资()万元,该款项结第
一次公程款后甲方可以抽回;以后施工时甲乙双方各出资50%,在双方商定出资三日内到账,否则按日千分之三
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派现金会计一名负责保管现金及现金账目,乙方派主管会计一名负责记账;会计的工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甲乙双方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共有账户便于日后工程款的结算。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双方出资为依据,按5:5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两方协商同意。负责按违约处理。
七、项目日常管理
1、甲方作为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负责项目公关、催收工程款及当地社会关系协调并参与项目日常管理。甲乙双方聘请总工程师,负责工程的技术工作;
2、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为双方商定的结账日,由双方和会计共同下账,所有的支出均需两方签字后方能下账。当月支出需当月下账,超过两个月不下账的支出个人自负。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双方事先共同决定,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4、所有应酬费用共同承担,前期工程所有花费计入成本中。按实际书面签单为据。
5、甲乙双方未经商议,不得随意调拨工程款项;如遇特殊原因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八、合伙期满合伙期满,甲乙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另一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的,按承接工程总价的15%计算损失。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事项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上诉。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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