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
有期徒刑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7)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
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3)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4)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即使构成了
非法持有枪支罪,但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有的持有枪支多而有的持有枪支少,因此在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官作出的判刑就是不太一样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