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股份进行保全;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
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2、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
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
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