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
1、如果法院适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依法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等;
2、如果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