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退休政策新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
一,从2016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
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
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