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虚假的法律,是否要
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捏造人的意图,以及捏造情节和造成后果。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目前只有第四百五十二条,而捏造出刑法第608条,其显然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懂装懂;二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不懂装懂的人,没有造成后果,那么也就大家一笑了之,但是如果给人造成精神或者物质损失,需要承担因过错造成的赔偿责任。对于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所承担的责任就不是赔偿那么简单了。
如捏造虚假的法律来进行诈骗,可能
构成诈骗罪;如进行广泛传播,可能构成
扰乱公共秩序罪;如用来恐吓威胁的,则构成
寻衅滋事罪。
如果
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捏造子虚乌有的法律罪名,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索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则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虐待、报复陷害等罪名。
以上刑事犯罪,都要
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