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郑州市
土地证办理的问题,我提供的答案是:
(一)发证的范围:郑州市建成区分为内已经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
经济适用住房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不予登记:
1、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处理;
3、
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
4、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
5、使用集体土地;
6、土地权属存在纠纷;
7、其他应暂缓或不予登记的。
(二)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住房用地登记的申请人为现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管理人,以及具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权利人,或者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