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以
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实现时效的延长,延长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方法如下:
(1)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通过保存聊天记录,或出具催款函、律师函的方式,证明债权人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义务的请求,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
(2)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计划或要求其出具欠条等。与债务人协商,重新达成还款计划或出具欠条,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或欠条载明的
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
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通过该种方式表明明义务人知道权利人权利的存在,并且主观上承认该权利,以签订相关字据的方式证明其同意履行义务。
(3)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向
调解委员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权利人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