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
(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含
土地使用权)
(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九)其他准备工作。
三、申请公司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