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相关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
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