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侦查机关要求
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通过提供担保人、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等方法,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刑满后,通知相关银行把
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然后让犯罪嫌疑人在《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