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