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