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