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男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
二、
小孩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
1.婚生男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婚生女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
2.双方每月无需支付
小孩抚养费。
三、双方名下婚前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无
婚内共同财产。
五、
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债务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女方:男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