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
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注:
1、主、从犯的区别:共同犯罪中若缺一不可,则不区分主从犯,但量刑上会有所区别(宽严相济)
2、主、从犯要一起对犯罪总金额负责,不按个人实际获得赃款多少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