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批捕了,可以在检察院
办理取保候审,只要其符合法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