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对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