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醉驾没有任何事故的怎么处理的答案: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酒驾新规定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
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
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严管重罚是《条例(修订草案)》最显著的特点。《条例(修订草案)第60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79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81条,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