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二、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
3、公积金龙卡等。
另: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购买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内的
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三、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四、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拓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