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
二、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