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离婚时漏分的
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
离婚协议书》的审查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对于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未分割这个问题,其实是不作实质审查。至于当事人在
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无从知晓。像这些遗漏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在
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
(二)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而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